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分别对海北州、黄南州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海北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负责人张青明,施工单位青海笃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桂玲,监理单位青海金鑫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世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多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该项目检测单位青海益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同条件试块检测报告数据涉嫌造假;4.施工单位安全日志记录流于形式,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5.外脚手架为开口型脚手架,基本未设置连墙措施,架体稳定性极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6.型钢悬挑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组织验收就已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主楼内部及易燃材料堆放区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私拉乱接,串联开关箱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9.塔式起重机高度限位拆除,力矩限位、行程限位、重量限位失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0.塔式起重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审,检查、维护、保养环节等资料缺失未提供。
案例二:黄南州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黄南州政通文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吉亮,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俊伟,监理单位青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毛炎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特种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司机、架子工)均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基坑支护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支护完成后未经验收就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梯井等防护措施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安全隐患。4.模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自由端超长,立杆底部同截面使用套筒接长、部分立杆悬空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5.施工现场未留置同条件试块。
案例三:尖扎县康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尖扎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杨乐太,施工单位青海忠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陆再友,监理单位青海粤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保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行人通道不通畅,存在安全隐患;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使用三芯电缆,PE线不贯通等情况;3.模板支撑体系使用已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非标四眼轮扣架;4.外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连墙措施不满足要求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5.多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6.塔式起重机存在高度限位器失效、附墙设置不满足说明书要求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施工质保资料填写与实际情况不服,存在超前填写等问题;8.“一会三卡”等安全管理资料缺失未提供。
我厅已对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