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我厅将对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动态核查,请名单内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按照以下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1.在疆内取得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取得证书时安管考试报名截图;
2.在疆外取得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外省安全三类证书换证业务流程截图;
请各有关企业及个人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391249594@qq.com。(资料备注为:姓名+企业名称+个人联系方式),逾期未报送真实有效资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