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安全底线,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防汛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抓紧安排部署,成立防汛工作专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防汛责任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要求,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将极端天气变化情况通知业主,提醒业主加强安全防范;做好业主的宣传引导,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防汛抗汛。督促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各会员单位群策群防,共同做好防汛抗汛工作。

二是增强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储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安全隐患部位的排查。河道周边、地势较低或曾经受灾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加大物资备力度。防汛物资的种类应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科学选配,地下车库等低洼易积水部位应架设水泵并定期进行启动实验,楼房外立面、道路、散水、围墙等存在隐患尚未处理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识设施设备间、地下车库、地下室人防工程设施应架设挡水板或码放沙袋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照明、破拆、疏通、喊话等设备。防汛物资的存放应避免暴晒风吹雨淋分类有序、易于取用

三是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处置隐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汛前全面排查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检查地下车库、地下室人防工程设施是否容易发生雨水倒灌,检查污水井、集水坑、化粪池、雨水井及其附属排水管线是否破损、堵塞,检查排水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屋面防水层、保护层及维修过的漏水点有无破损、开裂,检查路灯、草坪灯、景观照明、宣传栏照明、广告灯(箱)及相关配电柜(箱)等公共照明设施有无破损裸露,检查道路、散水、围墙、人造景观有无塌陷、倾斜、沉降等风险检查楼体外墙、外檐、空调栏板或护栏、外窗和其它悬挂物是否开裂、风化、脱落对避雷设施进行专业检测。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在汛前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汛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分析防汛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点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防汛责任人、各应急岗位工作人员、业主熟知应急预案,掌握防汛抗汛基本常识和技能,确保人员分工、物资储备、应急措施、处置程序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围绕防汛应急预案细化相应的防汛应急措施,对相关应急岗位人员、物资、器材进行摸排,确保关键时候调得出、用得上、靠得住;坚持防汛工作宣传,提高业主防汛意识,自觉参与防汛抗汛。

五是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置险情。各地防汛工作专班要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应急、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通讯联络机制,安排专人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收集雨情汛情信息并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发,提醒做好防汛抗汛准备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如遇重大汛情,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置。建立并随时更新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信息台账,以便汛情发生时及时通知车主。各地要将重大汛情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值班室(0931-8929869)

六是汛后及时总结,排查受灾情况防汛抗汛后要全面总结,按要求将相关情况报送党委政府及防灾减灾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受损情况,观测建筑物主体有无沉降,对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受损需要修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置;及时疏通排水管网、消防通道、地下车库出入口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消杀,严防传染病滋生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企业处理业主损失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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