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3〕53号

发布时间:2023-06-13

刘军:

  2018年12月12日,位于六安市金安区经济开发区长江路与凤凰南路交叉口的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因拉管作业导致的合六支线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5.7万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安区“2018.12.12”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六政秘〔2019〕6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负责的监理项目管控不力,对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失察,对施工单位盲目穿越天然气管道交叉作业施工未加以制止。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52号),你于2023年5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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