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飞:
2021年5月20日,金鹏山河筑(琅琊玖玖广场)工程施工工地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5.5万元。根据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鹏山河筑工程“2021.5.2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滁琅政秘〔2021〕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仍组织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33号),你于2023年4月17日签收并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