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31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五个大起底”专项巡视,2023年1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强化思想整改。2月10日,厅党组(扩大)会上再次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内蒙古、五次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细化贯彻落实台账,按月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再次传达学习《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就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进行再部署。2023年2月3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一次集体学习,安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坚持上下联动,全面加强组织领导。1月9日,收到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1月10日即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巡视整改任务分工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就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厅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落实的要求,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承担整改具体责任,加强配合协调,落细落实各项整改任务。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协同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整体推进,全力狠抓整改落实。将巡视反馈的三个方面8条意见,细化分解为18个具体问题,制定51条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共16次,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对照方案中明确的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加快文件制定、约谈通报、项目审批、系统巡查、标准制定、实地督导等工作,逐条逐项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加强与自治区纪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沟通,及时接受监督指导。2月14日接受“五个大起底”专项督察,4月3日,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监察室督导。落实半月调度要求,向自治区纪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台账5次,认真做好“内蒙古巡视整改监督反馈系统”填报工作。

(四)坚持结果导向,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行立改和持续推进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针对待批项目限时办结推进不力、履行指导监管责任有差距、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政策解读指导不到位等,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领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方案》《关于做好全区住建行业“半拉子”工程台账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进一步做好“大起底”工业园区涉及消防设计审查待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二、巡视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限时办结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一是2022年12月2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建质〔2022〕229号),建立健全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安排系统维护单位和自治区工改办专人每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巡查,避免逾期审批行为发生;督促盟市加强线上审批和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监管,确保按期审批。二是定期对各盟市逾期情况进行通报督办,通过全区工改微信工作群及时公布各盟市逾期情况。自9月16日至10月27日,累计公布逾期情况18次,书面通报1次,下发督导函7份。三是指导12个盟市全部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设置亮灯预警功能,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全部按期办结,无逾期办理情况。四是10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评价的通知》,启动对全区12个盟市评估工作。截至2022年9月15日存在的逾期审批的408个项目,包括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开展以来的15个逾期审批项目已全部办结。目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监测,未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逾期办件。

(二)关于履行指导监管责任问题。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是安排系统维护单位和自治区工改办专人每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巡查,避免逾期审批行为;督促盟市加强线上审批和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监管,确保按期审批。二是10月27日,组织相关处室、各盟市工改办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150余人,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培训重点围绕规范审批,针对审批逾期问题、线下审批及超时审批情况予以纠正;11月4日,召开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视频推进会议,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有关人员263人参加会议,要求各盟市针对每个项目制定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指引,推动盟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11月2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通知》(内工改办〔2022〕65号),对线下发放施工许可证等问题要求盟市整改落实,2月21日,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视频会议,推动盟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三是2022年12月2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建质〔2022〕229号),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明确重点监管核查内容,要求全区各地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长效机制。四是2023年2月28日,按照“三级四同”原则,编制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指南(2023版)》,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五是督促鄂尔多斯市切实发挥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即将逾期提醒”、“逾期提醒”作用,通过系统发送短息提醒审批人员,组织约谈了有关负责人。

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一是2022年12月2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建质〔2022〕229号),要求各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及时主动从工程审批系统管理系统或规划部门了解项目立项用地及规划有关信息,提前介入,从项目方案设计和审批程序方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消防、人防、施工图技术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等住建部门后续审批会涉及的问题提前做好对接,确保审批环节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靠前指导服务和代办帮办服务。认真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代办帮办的作用,提高申请人办事便利度。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2023年2月17日下午,组织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局、国动办(原人防办)、召开工作调度会,共同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用时,推动进一步压减审批用时,提高审批效率。3月31日,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3版)(示范文本)》,将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减了10个工作日。三是安排专人通过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调取盟市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中数据,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全区863个项目等待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已全部办结。2023年1月29日开始,详细检查各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审批时限等内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布和及时更新,并做好记录。经巡查,各盟市工程审批系统中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审批时限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布和更新,无逾期审批件。

(三)关于资金管理使用分配问题。一是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2023年3月3日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规〔2023〕7号),办法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明确了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及标准。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月28日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内财建〔2023〕174号),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在2023年分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时,将2022年度绩效评价作为调节系数,在资金分配时予以采用。

(四)关于相关制度法规执行问题。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一是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已退回财政。该项目已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支付工程监理合同尾款。二是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门急诊综合楼项目10千伏供电系统工程,剩余部分款项根据工程结算6月底前完成支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是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关于报备涉改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划转的函》《关于报备涉改直属事业单位货币资产划转的函》,对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划转等事宜进行书面备案报告。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厅保障中心核算科相关业务人员约70人参加,培训班围绕加强财务制度学习,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精准性,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制度进行专题授课讲解。分管领导在开班讲话中,对强化规矩意识、严守财经制度进行了强调。

(五)关于建筑市场监管问题。一是指导各地完成“半拉子”工程台账双签字,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处置盘活方案。二是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3年2月7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领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提升政府投资住房保障及市政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在项目实施前充分研究论证,优化项目投资决策。三是2022年3月19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资质管理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旗县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本级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各旗县区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大检查频次,全年组织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3月28日召开2023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3月29日对呼和浩特市开展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六)关于实地督导核查问题。一是严格对照销号标准核查“半拉子”工程项目,2022年10月以来,召开6次专题会议逐项核查盟市申请销号项目。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推进会,以“一对一”的方式,与“半拉子”工程数量较多、盘活处置任务较重的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一一进行会商,指导督促加快“半拉子”工程盘活处置工作。二是组织对已销号项目进行“回头看”,要求各地逐项核查是否存在多个问题,只解决一个即盘活的造假现象,经各地自查未发现假盘活等违规现象。三是3月10日至28日,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抽调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赴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等地,聚焦“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半拉子”工程盘活进展情况、未销号项目盘活处置安排等,对全区有关“半拉子”工程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督导,传达了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有力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半拉子”工程盘活处置进度。

(七)关于政策解读指导问题。一是2022年10月以来召开6次专班工作会议,指导各盟市精准开展“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及时对有关盟市申请销号项目进行研究审核。二是2022年12月6日印发《关于做好全区住建行业“半拉子”工程台账销号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了住建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标准和程序,指导盟市有序推进项目盘活销号工作。三是2月16日召开“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专题培训会,对“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要求、盘活销号标准程序等进行政策解读。3月10日至28日,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抽调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赴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等地,聚焦“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半拉子”工程盘活进展情况、未销号项目盘活处置安排等,对全区有关“半拉子”工程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督导,传达了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有力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半拉子”工程盘活处置进度。

(八)关于对工业园区监管问题。加强对工业园区相关工作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职。一是2022年11月4日,召开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组织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有关人员263人参会,要求各地针对工业园区等项目制定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的指引;2023年2月21日,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盟市各级审批人员(包括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约1600余人参加了线上培训,培训内容围绕系统指标、系统巡查、规范审批等,推动盟市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建质〔2022〕229号),要求各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包含工业园区项目的审批)认真落实靠前指导服务、切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和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提高工业园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二是印发《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进一步做好“大起底”工业园区涉及消防设计审查待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建消函〔2023〕37号),2023年2月中旬分别赴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开展调研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导盟市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长效机制。各盟市住建部门已全部与园区管委会或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建立了协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摸清开发区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底数。一是印发《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进一步做好“大起底”工业园区涉及消防设计审查待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建消函〔2023〕37号),各盟市已全部对接属地相关部门,再次对工业园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情况进行排查,截止2月28日,各盟市已全部完成现场核查,并报送项目清单。二是已与自治区工信厅进行对接,明确起底项目范围。三是积极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治,截至目前,全区解决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在内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3640个。

(九)关于提高政治站位问题。一是在党组会上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内蒙古、五次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其他重要指示精神,并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台账,按月进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召开厅党组会议暨“五个大起底”行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再次传达学习《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听取“五个大起底”进展情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在厅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稿件,传达会议精神,凝聚整改工作合力。四是2022年11月9日印发《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规范督查考核,更好地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2023年1月11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厅领导在调查研究上的表率作用,提高调查研究工作实效,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推动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着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突出问题。3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保障机关有序高效运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效能,保障机关有序高效运转。五是2023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五个大起底”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承担整改任务的处室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十)关于加快推进工作问题。一是指导督促各盟市加快完成“半拉子”工程台账双签字、制定“半拉子”工程盘活处置方案。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区住建行业“半拉子”工程台账销号工作的通知》,督促盟市加快“半拉子”工程盘活销号。三是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推进会,以“一对一”的方式,与“半拉子”工程数量较多、盘活处置任务较重的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一一进行会商,指导督促加快“半拉子”工程盘活处置工作。四是定期调度住建行业“半拉子”工程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盘活率为74.6%,高于自治区同期进度。

(十一)关于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问题。一是于2023年1月31日约谈有关盟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好“五个大起底”行动和抓好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制定了《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五个大起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二是3月10日至28日,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抽调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赴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等地,聚焦“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半拉子”工程盘活进展情况、未销号项目盘活处置安排等,对全区有关“半拉子”工程项目开展了全覆盖督导,传达了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有力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半拉子”工程盘活处置进度。三是印发《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进一步做好“大起底”工业园区涉及消防设计审查待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月13日、2月21日分别赴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开展调研指导。3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督导盟市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长效机制。各盟市住建部门已全部与园区管委会或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建立了协作机制。四是2022年10月27日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培训视频会议,针对审批逾期、线下审批及超时审批等情况,要求盟市采取措施立即解决,加强待批项目管理,彻底解决存在问题。11月4日,组织召开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视频推进会议,要求各地摸清底数,量身定做,因企施策,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制定施工许可审批指引。11月21日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通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问题清单,对线下发放施工许可证等问题要求盟市整改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推动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监管的长效机制。

(十二)关于强化担当作为问题。一是已将由自治区本级代建中心负责代建的有关项目情况,报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继续跟踪督办,报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解决移交及后续处置工作,并专题向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二是代建中心积极开展移交准备工作,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正在完善资料,履行支付手续。三是已申请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尽快按程序拨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持续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后续整改,对已整改的深化巩固,做到长期坚持,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紧抓不放,持续推进,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着眼治本、注重预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三)着力推动改革发展。把加强巡视整改与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结合起来,与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加、减、乘、除”四篇文章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奋进新程,晋位争先”3+1行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奋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5月25日至6月15日。联系电话:6515010;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电子信箱:nmgzjtjgdw@163.com。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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