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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