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一体推进全区住建行业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实施效能,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创业发展问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决定成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李宏斌党组书记、副厅长

宋亚君厅长

副组长:

李林毓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木塔力甫·艾力  党组成员、副厅长

员:

徐顺利二级巡视员

高海玻   二级巡视员

总经济师

  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住房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于秀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马继明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高朝建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马国强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王新锁   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吕建华   计划财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机关纪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张宏涛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宏震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村镇建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祁兴丽标准定额处三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副局长(主持政策法规处工作)

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副站长(主持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

陈本斌   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党支部书记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站长

胡广慧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元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站长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副主任

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政务窗口负责人)

唐亚丽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站长

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陆晓瑛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学松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周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顺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作风监督组等3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等。

(二)督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自治区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三)协调研究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考核检查,确保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四)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住建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五)承办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长:周

副组长:徐顺利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督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拟定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措施、考核评价指标等相关文件。

3. 协调对接厅本级与各地州市、自治区相关部门一体推进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宜。

4. 定期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多部门联席会议、行业调度会议,总结汇报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推进相关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5. 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6. 组织开展年度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问效。

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信息宣传组

长:李林毓

副组长: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1.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通过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营商环境行动的浓厚氛围。

2. 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市场主体、专业协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参加全国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活动。

(三)作风监督组

长:李林毓

副组长:   

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整体工作。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协调督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 制定年度整治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工作方案,督导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治理,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由处理“一件事”变为解决“一类事”的长效机制,下力气整治住建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3. 协调配合推进相关领域巡视巡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按照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着力打造“全区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目的就是要全面加强党对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纳入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处室(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评先进优等重要内容。

(三)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厅级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工作督导,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验收,确保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名专职联络员常态化对接落实各职能组相关工作安排,重点工作、重大进展、重要问题随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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