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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