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第二十一批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于丽娟等2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到益民大厦3AD10-11号窗口办理。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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