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6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0〕68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胡满章等130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度第十三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度第十三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