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城〔2023〕9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兵团街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旗署街街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太阳庙农场(四团)街区为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