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3-05-11

阙仁洪:

  2022年9月3日,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椒树上村安置小区一标段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4.58万元。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沾益区“9·03”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曲政复〔2022〕100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事故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及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顶升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直接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5号),你于2023年4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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