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V2.0)考勤设备通用集成接口方案的公告》(〔2023〕18号)(详见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14_2231349.html),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意在内蒙古自治区销售考勤设备的单位,自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V2.0)考勤设备通用集成接口方案》进行开发。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V2.0)考勤设备通用集成接口方案》完成了开发的单位,如需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V2.0)考勤设备通用集成接口进行测试,请与我厅联系测试事宜 。
三、我厅将根据企业申请组织测试工作,测试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在我区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使用的考勤设备必须能够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V2.0)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上传考勤数据。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金辰
联系电话: 0471-694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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