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水污染减排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hengjianchu@hebmail.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及所代表机构或个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请在来信信封注明“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附件: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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