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3〕6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人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择优选取了4家设有专门培训机构同时具有多年住建领域人员培训资格经验且教学设施完善的特级、一级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一)培训对象。全省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等岗位。
  (二)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测试。
  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
  3.非工程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报名参加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考试。
  4.建设类职业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职业培训。
  (三)报名方式。参训人员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
  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首页进行个人账户注册,在个人详情页面中点击“培训管理”-“添加培训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试点培训机构。等待培训机构审核报名信息,审核后培训机构应及时与报名者联系。也可由企业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选择一个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培训测试。
  (四)培训方式。参训人员按所选择的培训机构发布的上课时间、地点参加面授或线上学习。参训人员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40学时,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不能参加测试。
  (五)培训内容。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住建部组织编写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内容培训。
  (六)测试方式。参训人员参加学习满40学时以上,方可参加测试,省级主管部门在“系统”抽取生成试卷。测试采取现场集中闭卷机考方式,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七)成绩确认。考生交卷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绩确认后,“系统”将为培训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
  二、技能人员培训考核
  (一)培训工种。“系统”中可选的工种类别。
  (二)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
  1.初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期满1年以上,或通过建筑劳务基地培训合格者。
  2.中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期满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者。
  3.高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期满10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者。
  (三)报名方式。参训人员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
  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首页进行个人账户注册,在个人详情页面中点击“培训管理”-“添加培训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试点培训机构。等待培训机构审核报名信息,审核后培训机构应及时与报名者联系。也可由企业统一组织本单位技能人员选择一个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培训考核。
  (四)培训内容。试点培训机构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技术工人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等相关要求,按工种选用《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等培训教材。
  (五)培训方式。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可采取自学、脱产学习、集中学习、以工代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职业培训工作的主体,应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采取施工现场岗前培训、班前培训、以工代训等方式,使技能人员全面掌握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人员档案,参加考试的技能人员,培训学时应满足岗位技能需要,原则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六)考核方式。试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可依托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也可单独设置考核场地实施,对于由企业统一报名且人数较多的考核需求,培训机构可到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上门考核。试点培训机构在专家库中抽取考核专家组成考核组,每个工种不少于两名考核员。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由理论考核(占20%)、安全知识(占20%)和操作技能考核(占60%)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初、中级工理论、安全知识考核既可以采用笔试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问答方式,但要做好问答记录,一般情况下,理论、安全知识考核在施工现场进行;高级工理论、安全知识考试必须采取笔试方式。具体理论、安全知识考核内容、方式由培训机构确定。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在施工现场进行。试点培训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考核员应按技能考核标准,在施工现场观看考生施工作业情况,根据考生技能操作熟练程度、标准规范的掌握情况和操作质量等方面给出评价,现场打分,考核员应对实际考核情况做好记录。
  技能人员实操考核后,培训机构要拍摄一张以考核当日实操现场为背景的人物照片,照片中应包括考评员两名,站在两侧,并将考评员证书个人信息面朝前,考生站在中间。照片尺寸为6寸,照片应清晰,并粘贴在考生成绩表上。
  (七)成绩确认。试点培训机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好成绩确认单,整理保存考核现场影像资料,按要求将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上传至“系统”,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系统”将为培训合格人员生成技能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
  三、相关要求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培训考核的统筹管理,制定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配套政策,实施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考务管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考试每人单桌,带身份证入场。严查作弊、替考等行为,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准参加此类考试。被查处的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取消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准参加此类考试。
  (四)培训机构要优先安排常用工种的培训考核,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种类有明确要求的,可根据企业需要组织培训考核。
  (五)为减少企业及个人培训考核成本,便于培训机构上门服务,各市(州)所辖企业及个人报名原则上按照以下方案选择培训机构:吉林市、延边州、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所辖企业及个人报往吉林市北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长春市、梅河口(市)、通化市、辽源市所辖企业及个人报往吉林省习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长春市、白城市、松原市所辖企业及个人报往吉林省信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长春市、公主岭市、四平市所辖企业及个人报往吉林建工集团技术学校。
  联 系 人:吴斯琪   联系电话:0431-8275253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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