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资金(城市污水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资金(城市污水部分)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3〕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水环境治理改善,激励先进,依据《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拟对我省城市市政水环境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县进行适当奖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2022年度城市市政水环境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县。各市州可推荐2个市(县)参评,有县域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县市可直接推荐。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2022年度城市市政水环境建设成效,确定本地区推荐市县名单。
  (2)申报市县需提供如下材料:1.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详见附件1);2.对应《吉林省城市污水治理考核评分标准及细则》佐证材料;3.2022年度城市市政水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成效佐证材料;4.2022年度属地城市市政水环境政策资金投入证明材料;5.绩效目标表及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3)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吉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请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后于2023年3月8日前,统一报送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并提供相应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单独报送、逾期报送、材料不完整等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住建厅市政处: 尹思达  0431-82752607
  省财政厅经建处: 王 喆  0431-88771750
  绩效目标咨询:  李 爽  
  
  附件:1.市州联合申请文件(模板)
     2.绩效目标表及自评报告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日

附件1.市州联合申请文件(模板).doc附件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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