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高质高效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打好基础、做好保障。

二、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制定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及时开展检查。各区年度检查比例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5%。

三、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范围包括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审查监管。结合项目特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应做到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对于重点检查项目,可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和检查比例上限。重点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一)以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未开展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全覆盖检查(相关范围详见附件1)。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全覆盖检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建筑。

(五)装修改建工程、自建房工程。

(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因市场行为、质量行为、信访投诉等原因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

(七)各区可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增加重点检查项目。

四、为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我委组织专家编制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表(试行)》,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可在开展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中参考使用。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表(试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标准设计处或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五、我委计划近期启动对各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随机抽取部分区管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在3月15日前将上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本年度检查计划和本区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人员信息通过政务邮箱ljzxsgtscfwk@tj.gov.cn报送我委。

附件:1.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范围

      2.区级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人员信息表

      3.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表(试行)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崔众鑫 联系电话:28468116)

(联系人:刘炳楠 联系电话:2330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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