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2-10

  (法人)名称:广东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4780145D

  住所(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康乐北路62号五楼之一

  2022年5月25日,我厅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富元广场(二期)项目(位于斗门区尖峰南珠峰大道东侧)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珠海市斗门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下发了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12月15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防护方面。大量立杆自由端超长、倾斜,杆件存在锈蚀、开裂、打孔;裙楼K区支模架临边防护缺失,多名工人高处临边作业未佩戴安全带;5层顶板、电梯井、楼梯口防护杆缺失;一区楼层内部分临边处未装设安全护栏。2.模板支架方面。裙楼K区脚手架首层首步未设置连墙件或抱柱加固措施,5层脚手架搭设高度超出相邻连墙件三步半(超出4米),未采取撑拉固定措施;脚手架搭设未设置抛撑加固;模架存在多个小单体支撑体系,未连接形成稳定整体。3.临电消防方面。裙楼K区5层,电缆线乱拉乱挂,沿金属构件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抽查三台设备(切割机、木工锯、振动棒)均未连接保护零线,其中(切割机、振动棒)直接使用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为50mA,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场,切断机保护零线未连接,弯曲机未安装控制开关,直接使用漏保控制;一区天面圆盘锯未接保护零线;开关箱未设置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开关箱门未接软导线。4.起重机械方面。塔机起重臂上未装设幅度指示牌;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中部分依据标准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中臂长组合错误,与实际不符;附着专项方案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名;未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查;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附着平面图、附着立面图、附着装置大样图,未明确附着锚固处的建筑结构特征以及承载力校核;附着装置合格证内容不具体,无法与现场实物对应、联系;6#塔机仅配备1名信号司索工,数量不符合使用作业要求;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防护方案部分依据标准错误,内容不完整,缺乏立面方向的安全防护内容及措施。5.其他方面。抽查的三名脚手架搭设人员(罗盛福、蔡笃云、何大财)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1月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1号),你单位1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2月10日至3月11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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