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以及《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冀建质安〔2021〕4号)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梳理,并对96项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经专家评审,确定15项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70项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予以修订,11项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继续延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外墙保温板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一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两年内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修订任务的标准和标准设计,我厅将予以废止。

三、确认为予以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并停止使用。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应用平稳有序。


附件: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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