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抗〔202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抗〔2022〕6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11月下旬对2022年度在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的房建项目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共检查项目44个,按建筑性质划分:住宅项目11个,公共建筑33个(包括8个医院,1个幼儿园,5个教学楼,1个会展建筑,18个其它公共建筑);按抗震设防烈度划分:6度区项目21个,7度区项目18个,8度区项目5个。共覆盖11个地区,32个县(市、区),主要针对结构专业,涉及审图机构7家,设计单位34家。
  二、存在问题
  (一)减隔震安全性问题: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应该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未采用减隔震技术;隔震结构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关键构件未进行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计算;计算书中隔震支座与施工图不符;上部结构伸缩缝宽度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减震结构未进行设防地震下的正常使用要求计算;消能子结构未进行大震下的极限承载力验算;在消能器施加给主结构最大阻尼力作用下,消能器与主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应保证弹性,设计文件未提供相关验算。
  (二)抗震安全性问题:多层建筑楼板开洞尺寸较大,洞口周边梁柱构件未采取加强措施,洞口周边楼板未按弹性板设计;一、二级框架角柱、短柱箍筋未全高加密;一级框架梁箍筋直径不满足最小直径要求;一层或二层单跨框架连廊未采取加强措施 ;梁、柱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规定;屋面框架梁未按WKL编号设计,影响顶层梁柱纵筋的锚固;参与抗震计算的楼梯梯柱截面不满足通规混凝土结构最小截面要求;嵌固于地下室顶板的框架结构,地下一层框架柱配筋小于地上一层框架柱配筋;框剪结构未进行0.2V0调整或调整系数达到上限系数2.0,未修改上限系数;楼梯详图中梯板与梯梁刚接,但结构模型中楼梯未建模,未参与抗震计算,与实际不符;砌体结构首层层高计算有无;砌体结构承重梁支座设计成构造柱。
  (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性的问题:地基承载力取值较岩勘报告高,且未进行软弱下卧层计算;次梁锚固长度不足、梯梁在梯柱内锚固长度不足,桩基承台锚固长度不足;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载小于5.0kN/m2;计算模型楼层数与施工图不符;局部错层处未建模;三跑及四跑楼梯荷载按两跑楼梯输入,荷载输入偏小;图纸剪力墙上开洞较大(宽度大于1.2m),计算书无体现;300径管桩用于二b类环境。
  三、检查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详见附件1)。
  (一)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对审查把关不严,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下发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单,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检查结果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存在不同程度设计质量问题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7家设计单位和吉林市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6家审查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单,其中对省外的4家设计单位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涉及的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列入全省质量检查结果通报。
  四、整改流程
  (一)设计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列出的问题逐条整改,将整改资料上传至施工图联审平台的设计变更栏目;并按《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顺序对应填写《整改回执单》,提交至原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整改通知单》核对《整改回执单》内容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合格,整改资料是否上传至施工图联审平台。其中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应提请质量检查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审查机构将审核确认后的《整改回执单》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辖区内接收到的所有《整改通知单》,监督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所有《整改回执单》报我厅抗震办。其中涉及《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市(州),应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4月1日前,将处罚结果报我厅抗震办。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质量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认真落实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外的设计单位要加强人员备案管理,确保所有签字盖章人员完成入吉备案。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人员管理,人员变动应报备,严禁私刻审查人员专用章,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考核,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
  (四)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列为质量监管重点对象,加大质量跟踪抽查力度,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
  
  附件:1. 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通报表
     2. 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整改回执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4日 

附件1检查项目通报表.xlsx附件2整改通知单.xlsx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