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0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消〔202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工作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把控,我厅于2022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核查重点是消防设计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方面国家标准和政策执行情况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围绕建筑、水暖、电气3个专业,通过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共抽取21个工程项目,涉及10个地区,21家设计单位、14家审图机构,其中教育项目2个、医疗项目4个、洗浴项目1个、酒店项目1个、商场项目1个、娱乐项目2个、电力项目2个、加油站项目2个、水利项目1个,燃气项目1个、汽车制造项目1个。
  二、核查情况
  从这次的核查情况看,全省消防设计质量整体较以前有所好转,从业人员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有了显著提升。全省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基本都能严格遵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但仍存在下列问题:
  (一)制度落实方面。
  报审事项不能严格把控,存在报审事项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情况,项目工程概况表达不清楚;施工图专业会签栏签字盖章程序不规范,缺少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签字;图纸上传不完整等。
  (二)专业技术方面。
  1.建筑专业
  (1)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定性不准确导致建筑防火设计不准确。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和范围未标注,消防车道位置、宽度及转弯半径标注不全,消防救援场地超建筑用地界线设置。
  (2)餐饮功能疏散宽度计算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楼梯间窗和周边窗洞口、室外疏散钢梯与其周围门窗洞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3)钢结构屋顶承重构件无防火保护措施。
  (4)保温材料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未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间隔。
  (5)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消防控制室、风机房、设备间等与其他部位墙体及楼板未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室内装修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明确。
  (6)居住生活配套用房(食堂、休息室等)不应建在使用或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建筑内。
  2.水暖专业
  (1)高位消防水箱位置低于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未设稳压装置,湿式报警阀处未设排水设施,消防泵房消防出水干管缺少压力开关,部分房间未设置自动喷淋喷头。
  (2)排烟系统金属风道风速大于20m/s,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房间未设置泄压口及通风换气系统,排烟系统未设置补风系统,排烟口与补风口距离低于5m,防烟分区跨越防火分区,中庭排烟量不满足规范要求,防爆风机及其它防爆用电设备均未给出防爆等级,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
  3.电气专业
  (1)消防负荷未按负荷等级要求进行配电,消防配电回路接入非消防负荷,消防控制室贴邻潮湿场所未做相应防护。
  (2)未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蓄电池寿命进行说明,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未按设置场所的要求进行设置,配电室等房间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地面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防护等级不满足要求。
  (3)供消防设备联动的硬件数量不足或缺失,喷淋系统的联动关系缺失火灾探测器相关启动条件,挡烟垂壁未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带有语音功能的声光报警器未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探测器数量、布置不满足规范的要求,电梯前室、楼梯间内未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缺失其系统内的声光报警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家组最后反馈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管和动态考核,加快推进信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
  (二)设计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强化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抓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认真执行全省施工图联审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对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情况严格把关,全面落实对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即时上报制度,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对于申报装修改造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七条规定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对于缺少相关专业文件的申请,应当予以退回一次性补充。
  (五)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主管部门整改情况说明、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整改情况、《2022年消防设计审查和审查质量专项审查项目专家终审表》(签字版)和《2022年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项目整改会审表》(签字版)等相关整改落实材料于2023年3月3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将记入不良记录。
  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435室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5日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