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部分持有原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核定了二级资质证书,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仍有部分企业未及时进行二级资质重新核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现将《通知》要求的原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期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1个月至2023年1月31日,延长期间原有资质继续有效,逾期未申请重新核定的,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请各市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尚未申请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企业尽快办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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