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办字〔2022〕12号)要求,为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阅使用。
附件:河北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录(第二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