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08

吉建设〔2022〕16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22〕9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9月至11月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审查结束的房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覆盖10个地市(州),检查项目115个,重点检查勘察、建筑、结构3个专业,涉及审图机构15家,勘察设计单位134家,其中省内勘察设计单位79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55家。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的项目33个,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1个。下发整改通知单39份,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方面

  1.大部分项目勘察报告出图日期早于规划许可证、且没有相关复核过程;个别项目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个别项目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试验测试,但相关责任人未签字且未加盖试验测试单位公章;部分项目执行三级校审制度走形式,未发现和解决工程勘察关键技术问题,勘察成果质量差。

  2.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无技术经济指标、场地竖向设计、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内容;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无项目所在位置、抗震设防烈度、节能气候分区、绿色建筑执行标准等项目概况,无总平面布置、无障碍设计等相关内容。

  3.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签字人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12号)第一(一)条的规定;工业建筑项目,无项目负责人签字,仅有专业负责人签字;工业建筑项目,项目负责人不是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专业图纸签署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勘察设计文件未严格执行“设计人 、审核人、专业负责人”的“三级审核制度”;签字栏格式不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规定,无实名栏和签字栏;封面未加盖注册结构师应章;总图未加盖注册建筑师章。

  (二)勘察专业技术方面

  1.勘察工作方面:取样、原位测试间距及数量未达到地方标准规定;部分项目勘探孔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应实测剪切波速的项目未实测剪切波速;部分项目工程概况过于简单,无坐标、±0、基础埋深、地下室等数据;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错误;抗剪强度指标未提供标准值。

  2.评价建议方面:桩端阻力取值大幅超过规范给定范围;抗浮锚杆设计参数依据规范错误;抗浮设防水位不明确;基坑工程评价不全面;基础方案建议不合理、无针对性;桩基工程缺少特殊性岩土评价,缺少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的判定,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评价和成桩可能性评价不明确。

  (三)建筑专业技术方面

  1.建筑节能设计:未提供节能计算报告书或结露计算书;工业建筑项目未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做节能设计;公共建筑外门未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保温措施;外墙外保温采用A级热固复合聚苯板,未提供保温材料传热系数等技术参数的设计依据;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未按《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480-2019设计;建筑外门窗的物理性能不符合《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2015要求;外窗玻璃厚度不满足《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2-2018 规定;节能报告中EPS修正系数应为1.05,岩棉板修正系数1.1,计算书中取值错误。

  2.海绵城市设计:设计文件深度不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7〕8号)文件的要求,无海绵城市设施总体规划布置平面图、海绵城市横断面图及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工业仓储项目未提供海绵城市设计。

  3.绿色建筑设计:未按现行有效版本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055-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5045-2020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围护结构节能幅度未提高5%或负荷未降低5%;绿色建筑评价表得分项与图纸内容不符或无具体设计依据。

  4.建筑消防设计:高层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救援场地;救援场地超建筑用地界线或利用市政道路及公共绿地;救援场地与被救援建筑之间有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救援窗口与救援场地不对应;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老年照料设施与其他功能之间未设防火分隔;丙类厂房与办公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中庭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及防火分区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建筑外门、教室疏散门、宿舍疏散门、住宅疏散走道、住宅首层外门净宽不符合规范要求;中小学校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未按0.6的整数倍即人流股数设计;幼儿园教学区走道、中小学教学楼走道、厂房疏散走道净宽不符合规范要求;教室与运动场的间距不足25米;楼梯间门开启后影响疏散;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卷帘而未设甲级防火门;防火墙设置的防火卷帘的宽度大于20米;防火分区交界处,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疏散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距离小于1.0米;建筑外门、二道门、楼梯间疏散门、楼梯间出屋面门、儿童用房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汽车库汽车疏散出入口未分散布置;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住宅,每户未设置安全房间;玻璃幕墙窗槛墙高度不足0.8米;玻璃幕墙未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的避难间,未设置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不方便开启的自然排烟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预留充电桩设备的地下车位,未按电动汽车库规范进行防火分隔设计。

  5.无障碍设计:宿舍建筑未在主要入口设置无障碍居室;设有电梯的公共建筑未设无障碍电梯;教学楼、医院建筑未设置至少一部无障碍楼梯;首层无障碍出入口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小于1.5米,无障碍出入口两道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小于1.5米。

  6.其他:住宅套型内未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9096-2011要求设卧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等基本功能。

  (四)结构专业技术方面

  1.基础设计等级选择错误;基础超挖填土不满足规范对压实填土地基压实系数的要求;大跨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取值错误;构件实配钢筋面积小于计算钢筋面积;个别构件不满足最小配筋率;梁、柱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规定;屋面女儿墙单侧配筋;屋面框架梁未按WKL编号设计,影响顶层梁柱纵筋的锚固;钢结构设计深度不足,未给出焊缝质量等级,未给出构件连接焊缝高度等要求;总说明设计依据中规范、标准废止版本较多;危大工程专篇中对危大工程项提示不全;工业建筑采用门刚砌体混合结构体系,未设置抗震缝分成独立抗震单元,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2.计算书提供不全;计算模型与工程实际不符情况较多,包括桁架按框架支撑结构体系计算,多跨门刚中间支座为托梁,计算模型支座假定为固定铰支座(未考虑托梁竖向变形的不利影响),框架结构局部设置钢支撑计算模型中未考虑支撑作用,局部钢结构屋面未参与整体计算;雪荷载敏感的轻钢结构基本雪压未考虑100年重现期雪压;一层楼梯荷载缺失;三跑及四跑楼梯荷载按两跑楼梯输入,荷载输入偏小;个别工程活荷载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框架结构未考虑周期折减系数;框-剪结构0.2V0调整上限值限定偏小,不满足二道防线设计要求;抗浮水位计算书取值与勘察报告提供值不符。

  三、检查结果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详见附件1)。

  (一)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执法建议书并整改通知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检查结果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审查把关不严,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

  (三)对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3家勘察设计单位和通化方正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13家审查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单,其中对省外的14家勘察设计单位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四)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列入全省质量检查结果通报。

  四、整改流程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列出的问题逐条整改,将整改资料上传至施工图联审平台的设计变更栏目;并按《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顺序对应填写《整改回执单》,提交至原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整改通知单》核对《整改回执单》内容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合格,整改资料是否上传至施工图联审平台。其中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应提请质量检查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审查机构将审核确认后的《整改回执单》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辖区内接收到的所有《整改通知单》,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整改落实,并于12月31日前,将所有《整改回执单》报我厅勘察设计处。其中涉及《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市(州),应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处罚结果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认真落实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人员备案管理,确保所有签字盖章人员完成入吉备案。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人员管理,人员变动应报备,严禁私刻审查人员专用章,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考核,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

  (四)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列为质量监管重点对象,加大质量跟踪抽查力度,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

  

 

   附件:1.2022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问题项目通报表

      2.2022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整改回执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2022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问题项目通报表.xlsx

附件2:2022质量检查整改回执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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