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05

吉建质〔2022〕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8至10月组织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监管干部+专家”模式,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共抽查了35项工程。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监管责任。本次受检的大多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能够履行质量责任,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全省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督导检查组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33份、对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及时形成18份工作简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质量方面

  1.共性问题:一是现场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振捣不均的现象;二是砌筑结构灰缝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三是现场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标养室温度、湿度设置不合格;四是楼梯混凝土浇筑留茬位置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

  2.个性问题:一是个别项目砌体工程未预留斜砌位置,填充墙砌体后植墙压筋间距不符合要求,个别构造柱没有按规定留设马牙槎;二是应设置过梁的门窗洞口未设置过梁;三是现场未提供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二)监理行为方面

  1.共性问题:一是监理细则编制无针对性;二是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未按照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划配备;三是部分试化验单未签署监理意见,个别专项方案未签审查意见。

  2.个性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二是监理通知单针对性不强,回复不及时。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

  1.共性问题:一是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无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是部分原材料未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评定;三是砂试验报告未做氯离子含量试验。

  2.个性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商品混凝土合同中未明确混凝土相关技术要求;二是混凝土标养室无湿度测量计、加湿器,环境湿度无法控制;三是企业混凝土搅拌现场骨料堆场未分仓贮存,地面未硬化,不同品种、规格骨料未分别贮存。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导问题整改。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吉建规〔2022〕2号)文件精神,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加强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落实,坚决杜绝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补齐短板,精准施策,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实行差别化监管,重点检查信用差、质量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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