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照明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印发云南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2〕2号)相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开展了“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相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22年度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了执法检查人员和相应城市道路照明企业,并于11月22日—11月25日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政照明企业资质与人员配置不匹配。一是云南腾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技术人员不足。二是云南海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不足。
(二)部分市政照明企业净资产额不满足资质要求。云南海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达标。
(三)部分市政照明企业未完成检查工作。楚雄锦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通过留置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涉及受检单位发现问题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要求,扎实推进市政照明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22号)进行落实整改。相关市政照明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及时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市政照明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工作进一步自查自纠,加强企业动态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三)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对未完成此次检查工作的企业进行复核,加快收集有关整改情况于公示后1个月内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拒不整改的、态度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本次城市道路照明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根据要求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军、刘忠宇,1363881567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