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在黔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今年9月我厅收到交通运输部转办的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虚假业绩的线索举报,经向有关单位进行核实确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虚假业绩核实情况
经核实,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G552平塘至罗甸公路建设工程A合同段、G243荔波至三都公路工程两项施工总承包业绩存在项目类型与实际不符、相关证明材料虚假等情况,上述两项业绩均为虚假业绩。
二、处理意见
(一)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备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1〕67号)规定,清空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我省核备的所有业绩,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所有申请。同时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二)将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发布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
(三)将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关要求
(一)各信用信息初审单位应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信用信息核备台账管理,建立信用信息随机抽查机制,明确信息初审相关责任人,在今后的业绩核备中严格审查,为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保驾护航。
(二)针对存在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内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企业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