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授予东莞市清溪镇、企石镇“广东省园林城镇”称号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7

东莞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7 年修订)》, 经材料审查、达标审核、实地考查、综合评议、结果公示,你市清溪镇、企石镇达到广东省园林城镇标准,决定授予“广东省园林城镇”称号。

  请你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总结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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