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新建规〔2021〕4号)要求,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促进各地交流互鉴,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就开展2022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推荐和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
(2)2019年8月以来,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设区县的地级市和州政府、地区行署所在城市原则上为100%,其他地区原则上为50%以上。
(4)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物业服务满意度均在85%以上;入住率达到40%;
(5)分期申报的项目须公建配套完整,同一个项目不能分期重复申报。
(6)符合《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A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获得地州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奖项,并符合国家、自治区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7)获得广厦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A级及以上住宅性能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优先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规划与建筑设计。规划设计要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符合当地住宅规划要求,与城镇空间和街道景观相协调,能体现出时代风格,能有效发挥功能价值、空间价值和设备价值,能全方位满足人们现代化的居住生活需求;注重所规划项目使用全寿命过程中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材、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使用者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居住环境。
(二)施工质量。符合《建设该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并处于本地区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对施工质量的评价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优良工程质量评价指标要求。
(三)技术应用。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能应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较大幅度地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能带动区域性建筑业的发展;能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突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强调技术的配套集成和系统整合,有效地优化各种资源配置,为提高工程的综合品质、延长使用寿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建筑部品的配套应用,大力推广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提高了工程建设的工业化水平。
(四)公共配套与物业服务。配备必要的公共设施,以保证住户的使用(出行)活动方便和安全。设施的选择标准既要满足当前使用要求,又要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根据功能特点设置相应的公共场所,为人们提供系统的服务,营造有益于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和身心健康,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氛围;在物业服务方面,住户满意率高,管理服务方法有创新。
三、推荐步骤
(一)申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推荐要求,组织动员本地房地产企业联合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填写《2022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推荐表),并按照《2022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按照《自治区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资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推荐和初审。
(二)推荐初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评估指标》《申报资料要求》要求进行核查,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和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地、州、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
(三)复核。地、州、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和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按要求将有关资料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评估命名。我厅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样板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赴各地实地开展评估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自治区级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予以通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是引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促进住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民生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创建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把本地区居住品质高、群众口碑好的住宅项目推选出来。每个地、州、市至少推荐2个示范样板项目,原则上总数不超过5个。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多渠道宣传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成效,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企业追求居住品质、政府重视居住品质、社会崇尚居住品质的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姚智豪 联系电话:886892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