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建筑工地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0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做好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考核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考核迎检工作,结合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厅6月8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考勤率较低的住建局予以通报,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喀什地区、巴州、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考勤率低于5%

根据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考勤数据,61日至6月30日期间地州市均存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经理和总监考勤数据为“零”的项目,现对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予以通报。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履职要求,及时上传实名制信息。通报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将根据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标准,在2022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结果中予以扣分,每个项目扣1分,直至年度评价标准中实名制12分扣完为止,公示及扣分时效为3个月(20226月1日至20228月31日),公示期间不予做信用行为修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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