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30

根据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7日至6月17日,我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海北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海北藏族自治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李曦炯,施工单位青海万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谭修涛,监理单位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建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一名安全员非本单位人员。2.深基坑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要求的坡度进行放坡施工,基坑底部地下水丰富,基坑顶部及底部无任何排水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深基坑开挖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畅,易燃材料堆放区消防设施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5.塔机作业半径内存在高压输电线路,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塔机起重量限制器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未接线,存在安全隐患。7.基坑降水措施不满足设计要求,筏板等混凝土构件浸泡于水中。

案例二:祁连县亿达饭店施工工程,建设单位祁连亿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勉国清,施工单位青海省祥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生炳,监理单位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建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该项目未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代发工资。2.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无该项目人员考勤记录。3.落地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无任何水平防护,横向水平杆设置位置错误,二层、三层无任何连墙措施,存在安全隐患。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漏保参数错误,串联二级箱,串联三级箱,PE线不贯通,箱体配置错误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5.模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部分立杆搭接,立杆同截面套筒接长,剪刀撑设置错误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资料缺失严重,均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台账,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7.三名架子工未取得有效资格证书。8.塔机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重力矩限制器弓板严重变形导致失效、回转限位器未接线,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三:门源县盛德裕恒尚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匠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寿山,施工单位青海福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宋虎伟,监理单位重庆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田祥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现场监理配备不足,两名现场监理无法提供监理证书,现场管理混乱。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缺失严重,且均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4.该项目存在两处不同形式超高模板支撑体系,均未进行专家论证就已基本完成架体搭设,且一处超高模板支撑体系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该项目正在上岗的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为非有效证件。6.1#楼落地脚手架连墙措施较少,架体稳定性差,未设置作业层、层间水平防护,存在安全隐患。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8.易燃材料堆放区消防设施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通道人为堵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9.塔机重力矩限制器失灵、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小车行程限位失灵、回转限位器失效,存在安全隐患。10.塔机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且塔机未经四方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1.房心土回填未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回填土土质也不满足设计要求,部分楼栋未按要求进行压实系数检验。

案例四:海东市乐都区惠沣新城·瑞安里E4号楼,建设单位海东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再银,施工单位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陈磊,监理单位青海亿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孙贵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总承包单位将基坑支护工程、塔机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2.、卸料平台锚固端使用螺纹钢筋,钢丝绳卡数量不足,搭设时未与外架断开处理,无限载标牌和验收标牌,存在安全隐患。3.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混乱,多项危大工程未认真组织验收;危大工程未进行方案交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案例五:检测单位青海建鑫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李海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混凝土检测记录数据造假。2.地下防水材料未按国家标准检测,试验参数不满足GB50208规范要求。3.混凝土回弹报告及原始记录中缺少必要信息,检测构件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六:互助县丰禾嘉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丰禾农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鹏,施工单位青海博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薛兴虎,监理单位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广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现场钢筋吊笼吊环使用螺纹钢筋,且一端开口,存在安全隐患。2.楼层临边、洞口防护缺失较多,存在安全隐患。3.塔机上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七:同仁市隆务水岸二期7号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德义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辉,施工单位甘肃兴东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军旺,监理单位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科鑫。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塔机安拆单位作业人员均非本单位人员。2.建设单位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基坑监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塔机附着装置为自制焊接构件,连接构件定位销轴开口销未安装,预埋构件距梁边缘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八:尖扎县滨河公园小区二期1#楼,建设单位青海格桑花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叶龙,施工单位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莉娜,监理单位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许国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深基坑施工过程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开挖及支护,且基坑边缘大量堆载,无排水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3.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方案未认真审批,危大工程未巡视。4.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13次例会记录签字均为代签。5.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我厅已对上述典型案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希望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实体质量、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