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项目违规使用他人岗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进行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0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统计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省厅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收到有关企业涉嫌在在建工程违规使用他人岗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进行人员备案投诉件的调查,并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公示核实,有4个在建工程项目在人员备案时存在违规使用他人岗位证书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涉及三家施工企业、一家监理企业(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四家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附表1第5.2.14条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闽建〔2015〕7号)附表第4.3.8条规定记录不良信用信息;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应责令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更换违规备案人员。

  附件:违规使用他人岗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进行备案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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