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坚决稳控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15条硬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2022年4月27日至5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两个检查组,对西宁市四区及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在建建筑工地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建设单位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立,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增江,监理单位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林思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深基坑施工过程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开挖及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钢结构安装工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3.施工现场未做到封闭施工。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6.现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案例二:万科城星光B区项目,建设单位西宁万涵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永成,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家洋,监理单位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代成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土方专业分包专项施工方案中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审签,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且专职安全员人证不一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未合理设置,存在安全隐患。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个别开关箱漏电断路器选型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中签字人员均不是分包单位人员、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及验收负责人非本单位人员。5.起重机械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通过资料中反映为非本单位人员。6.总包单位执行经理通过资料中反映非本单位人员。
案例三: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娜,施工单位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巍,监理单位建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海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东侧深基坑工程基坑支护严重滞后,南侧的建筑物围墙存在较多裂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塔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无总包单位和安拆单位的审批,群塔作业方案无针对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PE线不贯通,部分设备参数错误,开关箱设置位置错误,存在安全隐患。4.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且项目经理签字存在代签现象。5.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错误,专家论证不规范。6.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过少,抛撑设置不规范,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之字杆,电缆线、灯具等带电设备挂于外架上,存在安全隐患。7.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未设置操作平台,防护高度不足,存在安全隐患。8.消防通道不畅通,易燃材料堆放区未设置消防设施。
以上典型案例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我厅予以挂牌督办,做到整改一个,核查一个,摘牌一个。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