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8188454L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南路21号1栋928室
2022年3月27日,你单位承建的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发生一起机械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12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企业及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安全生产投入资料;缺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缺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缺少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缺少危大工程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缺少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购置清单。2.施工现场脚手架方面。脚手架局部立杆搭接,局部连墙件不足,架体内封闭不完善。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面。通道处脚手架门洞未按要求加固;钢筋加工场部分设备防护不符合要求。以上事实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六)、(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13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