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藏胤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513922199211124523
单位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三江家园3栋2 单元3楼03号
联系方式:13908993055
经调查,你公司在申报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藏建市罚告字﹝2022﹞1号),并进行了邮寄送达,告知了权利和义务,你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签收,在规定时间内你公司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我厅视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