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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7
名 称
: 关于转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218069/2022-00202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号
:冀建办﹝2022﹞13号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07日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日期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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