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12-10

  被处罚人: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70665391D;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江滨路30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智控车桥及零部件生产基地车间8#”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1月8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6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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