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鑫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6-30

福建鑫罗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91350182MA343LGU7E)隐瞒周连哲(身份证号码:220xxxxxxxxxxxx039)不在你公司工作的事实,于2020年7月为周连哲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厅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06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附表一第5.3.3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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