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份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1年3月份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根据《海南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现将2021年3月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期具体监管企业项目

(一)继续对未参加和未按要求参加春节前实名制集中约谈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名单见附件1),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对照名单所列企业项目,核验项目3月20日以来的实名制落实情况,对于工人考勤数不够的,此次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项目经理、总监考勤率达不到标准的,此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参加过第一轮约谈但实名制落实仍较差的企业及在专项检查中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开展重点监管(名单见附件2)。对参加过约谈但落实仍较差的企业,各市县对其落实较差的在建项目限期10天整改。对专项检查中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核验项目4月1日以来的实名制落实情况对于工人考勤数不够的,此次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项目经理、总监考勤率达不到标准的,此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

)随机抽选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2家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列入实名制管理监管对象(名单见附件3)。各市县住建部门对照名单所列企业项目,对于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4月30日前下发完成整改通知书,责令5月10前完成整改,并加强指导及监管。在后续3个月每月检查上述企业的实名制管理情况。

2019年、2020年、2021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仍未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在建项目列入必须整改范围(参考名单见附件4)各市县住建部门对照名单核实工程建设状态,对已经开工但仍未配备管理设备的项目,在4月30日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取相应措施

(五3月份实名制管理工人考勤数少、项目经理考勤率低的项目列入预警,项目必须整改项目名单见附件5)。各市县住建部门4月30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上述项目抓紧整改,5月份将对项目进行检查。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加紧政策学习,对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在4月底前要完成变更手续,并在实名制监管系统上完成登记,同时在施工许可证上完成变更。工人考勤未实现全员覆盖的,要迅速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实施封闭施工,推动工人进行实名登记考勤。

   (二)确保实名制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依法履职。根据实名制监管系统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并轨使用的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及时纠正政策理解有误,执行走样等问题,要避免数据多头采集,重复采集,实名数据暂停采集等情况,不得强制要求原已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工地更换设备,增加企业负担,影响我省营商环境。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将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宣贯的政策,要求对相关企业、工地开展的抽查及查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同时,对于部署的4月份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要严格采用责令整改、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重点监管企业项目

2.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及实名制专项抽查重点监管项目

3.随机抽选监管企业项目

4.限期配备运行实名制管理设备项目

5.实名制管理落实较差预警项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1日

附件3 随机抽选监管企业项目.xlsx

附件2 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及实名制专项检查重点监管企业项目.xls

附件1 本期重点监管企业.xls

附件4 限期配备运行实名制管理设备项目.xls

附件5 实名制管理落实较差预警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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