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楚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7
  • 名  称: 关于河北楚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1-00374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2021年 第25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撤销河北楚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个月),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企业对该项资质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512);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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