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段琴等2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益民大厦3楼A区D11-12号窗口办理。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邮政编码:830017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