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05

渝建轨道〔202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的处理通报


主城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管局,江津区、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查,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远洋九公子廊桥工程项目,未征得市轨道集团同意在轨道控制保护区内施工,并未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未办理保护方案备案手续,已施工完毕。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为规范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委对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5万元。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

全市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及作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应当会同轨道建设或运营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专项备案后,方可在轨道控制保护区内建设施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促力度,积极配合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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