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州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9
  • 名  称: 关于定州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0-02155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2020年 第167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9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对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依法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预警。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企业对相关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1093);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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