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 名  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0-02010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质安函〔2020〕329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在河北省内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各地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当地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施工企业名单,并于11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本地企业名单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名单,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各地主管部门依据检查对象名单,对名单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每个企业至少检查1个在建施工现场,检查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实地查看企业在建施工项目的方式进行。

  (二)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认真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四)各单位在组织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疫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在检查活动过程中,各单位存在相关问题的,请及时与省厅进行沟通。

  联 系 人:李江涛  0311-87803847

  齐朝阳  0311-87805351

  邮    箱:lijiangtao@hebmail.gov.cn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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