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745430304M。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1667。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向阳大街23号。
经查明:2020年7月24日,衡水市恒丰理想城11号楼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你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劳务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进行监管等行为,本机关复查认定你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以《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河北盛达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和你公司人员询问笔录、本机关复核安全生产条件意见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0〕51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