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霸州市光正道路有限公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03
  • 名  称: 关于对霸州市光正道路有限公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弄...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0-01357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质安函〔2020〕202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近日,我厅在受理霸州市光正道路有限公司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发现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决定对霸州市光正道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全省通报,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我厅不再受理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望有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企业及其承揽项目的监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监管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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