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23号

发布时间:2020-06-04

湘建执罚字〔2020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光华:

2020310日,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湘泉国际广场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

我厅于2020520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建执罚告字〔202024号),你于当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C320181250047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

人:吴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3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