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家责任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被全市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0-03-17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落实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和惩处力度。2019年全年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8701台次,立案处罚排放超标机械1680台次,其中涉及住建系统依法处罚741台,占查处总数的44%。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反馈的处罚情况,北京明泰祥和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顺达机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拓华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惠懿祥(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19家(详见附件)单位排放超标机械数量超过2台(含2台),排放超标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以上单位均已由市、区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配合市、区环保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约谈、全市通报批评等手段进行处理,确保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要求,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自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机械排放达标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等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

2019年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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