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三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13

被处罚人:广州三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9-55号701房(仅限办公用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复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三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函》函告我厅,由你公司劳务分包的重庆市富力城二期3B组轩一期(1-1-1#、1-1-2#、1-2#商业、1-3#~1-8#、1-14#住宅、地下车库)工程于2019年1月6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三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沙府〔2019〕34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该事故的劳务分包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工人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区域内交叉作业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厅提出了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1月19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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